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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首发】重磅!赤峰市发布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

赤峰发布 2023-03-06

       2月21日,赤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并就复工复产、交通保障、商贸服务业恢复运营等方面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全面加快工业及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恢复客运班线、中心城区公交运营及保障公路和货运车辆畅行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服务业有序恢复运营的指导意见》。

赤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将顶格思维和理性考量统一起来,突出重点、因地施策、外松内紧,在全力阻击疫情发展的同时,及时纠正偏颇和极端的防控措施,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加快推动年内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既要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又要确保我市“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抓好疫情防控重点环节

1、聚焦“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继续严格管控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实施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严格查控外来人员,实行重点监控人员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责任领导:王旺盛;牵头部门:市指挥部各工作组)

2、取消赤峰市入境及市域内全部公路卡口,运用“大数据+人工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车辆抵达地末端查验,切实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车辆抵达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嘎查村、社区要负责做好司乘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消毒消杀工作,并将人员车辆信息报送至旗县区指挥部,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人员要及时上报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责任领导:黄国文;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工信局、商务局)

二、有力有序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3、认真落实自治区出台的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15条措施,在全面调查疫情对我市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经营管理和运行影响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针对性强的援企稳岗扶持政策。(责任领导:黄国文;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4、对已开复工但存在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对有开复工意愿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主动开展帮扶和服务,一企一策制定解决方案,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领导:黄国文;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5、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力度,启动驻赤金融机构助力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健康发展专项行动。(责任领导:黄国文;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6、加强疫情对服务业领域的影响评估论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有序放开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畅通企业复产复工链条。(责任领导:周金桩;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

7、高度关注房地产业发展,抓紧制定中心城区土地出让计划、商品房线上交易方案、在建楼盘复工方案。(责任领导:黄国文;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三、抓好春季农牧业生产

8、切实加强农资储备供应,将种子、苗木、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复工复产企业名单,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鼓励农资门市正常开业,多渠道联系货源,千方百计保障春耕备耕。疫情期间,推行农资企业与经销商统一集中送货上门服务。(责任领导:辛华东、汪国森;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供销社、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林草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9、推进春季畜牧业生产,全力保障种畜禽、饲草料、兽药等物资供应和调运。(责任领导:汪国森;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林草局等相关部门)

10、加强农牧业生产服务,及时发布气象信息,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线上生产指导、种植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技术服务。(责任领导:汪国森;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气象局、科技局、林草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11、全力抓好设施农业建设,加强正在生产的温室大棚管理,推动闲置温室大棚恢复生产,制定鼓励设施农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畅通市场销售渠道,防止农产品滞销。(责任领导:汪国森;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四、统筹抓好其它重大传染病防控

12、全力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鼠疫等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工作。(责任领导:汪国森、李艳茹;牵头部门:市农牧局、卫健委;配合部门:林草局等相关部门)

五、保障人流、物流有序畅通

13、严格执行“三不一优先”“一断三不断”交通管控要求,全面放开市内货物运输,研究制定有序恢复市内公路客运班线、城市公交的实施方案,取消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实现市内非重点人群自由流动。(责任领导:黄国文;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内蒙古公交投赤峰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4、对进入我市的外地车辆,取消公路卡口查验环节,一律实施车辆抵达地末端查验,做好相关登记;对我市赴外地车辆,简化程序发放通行证,确保过往车辆便捷通行。(责任领导:黄国文;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内蒙古公交投赤峰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5、做好农牧民工等重点人群返岗的对接服务,全面支持市内非疫区人员返工返岗,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责任领导:生效友;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16、切实推动物流枢纽正常运行,准许物流企业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责任领导:周金桩;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六、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17、积极做好重点人群就业服务,制定高校和用人单位网上供需对接、开展线上专项招聘、精准服务用工紧缺企业等政策措施。(责任领导:生效友;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18、做好市场保供,加强市场监测调度,切实抓好蔬菜、肉蛋奶、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责任领导:周金桩;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19、稳定市场商品价格,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囤积居奇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领导:李艳茹;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20、聚焦攻克脱贫攻坚战最后堡垒,制定今年全市脱贫攻坚指导意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责任领导:郭玉峰;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21、加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结合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今年工作任务。(责任领导:汪国森;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22、落实“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要求,制定线上授课、线上辅导、线上答疑、线上自习的实施方案,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学校正常教学的影响。(责任领导:生效友;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23、针对医药卫生领域在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研究制定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卫生领域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用设备采购和物资储备等具体措施。(责任领导:李艳茹;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七、加大稳投资力度

24、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列出今年拟实施的重点项目清单,建立重大项目包联机制,逐个项目协调解决开复工前困难问题,确保在具备条件时及时开复工建设。(责任领导:黄国文;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25、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梳理前期项目清单,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和部门代办制,利用线上平台推行“不见面”审批,有序组织开展实地勘察、现场查验等线下前期工作,切实做到快审快批。(责任领导:黄国文;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区域合作局等相关部门)

26、做好地方债券争取工作,加大地债前期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地方债券尽快落实到项目建设上。(责任领导:黄国文;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27、加强重点项目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动态谋划储备一批补短板、调结构、惠民生、增后劲的高质量发展项目。(责任领导:黄国文;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区域合作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

八、稳定促进居民消费和外贸外资

28、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制定我市扩大消费、振兴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快释放各领域的消费潜力和需求。(责任领导:周金桩;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29、围绕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功能定位,加大专业市场建设,尽快出台我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布局规划和今年专业市场建设计划,打造区域性物资采购中心。(责任领导:周金桩;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30、营造良好对外贸易发展环境,支持外经贸企业尽快复工生产,加快跨境电商交易,稳定外资外贸。(责任领导:周金桩;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九、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31、加大新闻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管理,及时回应热点关切,增强社会各界抗击疫情、恢复生产的信心。(责任领导:杨远新;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32、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密切监测疫情对全市经济运行和走势的影响以及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影响,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责任领导:黄国文;牵头部门:市统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调查队等相关部门)

33、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等公共安全领域内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责任领导:郭玉峰;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信访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局等相关部门)

附件1:


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

全面加快工业及建筑企业复工

复产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统筹推进工业及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制定企业疫情防控指导意见。以旗县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管委会为主体,负责制定辖区《企业疫情防控指导意见》,复工复产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认真落实。(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

二、严格执行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简化企业复工复产审批程序,拟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包括重点项目)和建筑企业分别向属地工信部门和住建部门备案即可复工(东山工业园区内企业由市高新区管委会备案)。备案采取网上备案的方式,内容包括“一方案、一名册、一承诺”。“一方案”是指企业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制定的《疫情防控方案》;“一名册”指在企业务工人员名册;“一承诺”是指企业要向属地政府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各旗县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将复工复产企业情况向市工信局和住建局报备。(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各属地政府和市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

四、建立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复工复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方案》,把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人头,每日向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高新区管委会报告疫情防控情况。旗县区指挥部和市高新区管委会每天下午6:00前将存在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人员情况报市指挥部。(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

五、实行企业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全面放开市域内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限制,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设卡拦截。实施末端管理原则,由生产企业负责对上路车辆每天进行人员体温检测和车辆消毒,对市外来车司乘人员要逐一登记,进行体温检测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安部门对上报情况进行核验。(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高新区管委会)

六、逐步恢复开通城市公交和长途客运。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立即开通中心城区到高新技术园区及玉龙机场的公交车;逐步开通市区其他公交线路,尽快恢复长途客运。各地区要放开对企业通勤车的交通管制,生产企业要对通勤车辆和乘车员工疫情防控负责。(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七、实行市内务工人员企业自查备案上岗制度。赤峰籍人员由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方案》进行审查,原则上近期无外出史,与确诊人员和重点地区人员无密切接触史,身体检测正常的人员,可直接上岗,无需居家隔离。(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

八、实行市外务工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全国疫情等级区域划分,高风险地区人员暂时不能返回赤峰;较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人员返回后,允许在企业员工宿舍或租住房屋所在地的嘎查村(独门独院)、社区单独进行隔离(14天);较低风险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由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方案》进行审核,合格后可直接上岗。(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

九、建立全市重点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区要对企业务工人员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旗县区无法审核的,由旗县区政府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数据平台进行核查,1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卫健委、公安局)

十、建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帮联制度。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由市级领导进行帮联督导。其他项目和企业,由旗县区领导帮联督导。(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工信局)

十一、实现派驻企业服务指导员全覆盖。各旗县区和市高新区管委会要向企业派驻疫情防控专员并实行挂牌服务,督导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卫健委)

十二、设立企业办事绿色通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的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要最大程度上精简程序,实行“不见面”审批、承诺补办、帮办代办等措施。对于涉及全市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原则上要特事特办,能备案的可不审批,全面减少企业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政务服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工信局、市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其他行业的重点建设项目复工可参照此意见执行,由旗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四、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恢复客运班线、中心城区公交运营及保障公路和货运车辆畅行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客运班线、中心城区公交运营及保障公路和货运车辆畅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赤峰市境内的省际、盟市际客运班车根据抵达地开通情况随时恢复运营。对于去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或确有特殊群体出行需求的,可以视情况专门安排包车、“预约包车”客运,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

二、2月23日恢复市内旗县际和农村客运班线运营,由各旗县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确定每日发车时间、班次,合理摆布运力。各客运站提前做好恢复运营的各项防疫准备工作。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客运站、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和进出站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严格遵守进站测温、上车复测的体温检测和乘车扫码登记制度。对体温超过37.3℃的进站人员要按照程序第一时间就地隔离,并立即移交卫生健康部门。

五、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运营车辆客座率,并在车厢后部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

六、在招呼站等中途上车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和手套,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不超过37.3℃的方可上车。

七、为保障园区内企业员工上下班乘车和满足群众必要出行,于2月23日陆续恢复1路、2路、5路、6路、9路、21路、33路、99路和机场专线等基本贯穿中心城区主要街路的9条线路。全天营运时间为7:00—19:00,高峰时段(7:00—8:30、17:00—18:00)每10分钟发一班,每班同时发“双车”,其他时段每30分钟发一班。其他线路根据疫情发展变化适时恢复运营。

八、市公交公司监督上岗人员全程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并全程配戴口罩、手套。

九、加强对运营公交车辆和场站的防控管理。车辆实行一趟一消毒,运行期间保持低速通风行驶,保证车内空气处于流通状态。公交场站实行每天早中晚3次消毒,保持作业区无人员聚集和卫生干净整洁。

十、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老龄卡、学生卡使用,暂停现金支付,采用刷卡及手机支付方式乘车。

十一、乘客乘车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手套,乘车前必须配合体温检测,并扫“赤峰市公共交通市民登记”二维码,自动导入有效联系方式后乘车,实现出行信息可追溯。

十二、公交车辆营运期间实行安全员制度。每车配备1名安全员,负责乘客体温检测、扫码登记、控制实载率等工作。有权拒绝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佩戴口罩和手套的人员乘车,对拒不配合的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提示驾驶员靠边停车。

十三、全面取消市域内公路上的检疫检测站点,实行车辆抵达地末端查验。

十四、全面取消企业运输车辆通行证。去往市外的货运车辆如遇设卡不能通行,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指定专人24小时负责协调,值班值守电话:0476-5890664。

十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由市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不定期对全市公路通畅情况进行检查。

各旗县区要抓紧制定本辖区内公交车、出租车等恢复营运的具体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切实保证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附件3: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服务业有序恢复运营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统筹推进商贸服务业有序恢复运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除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游艺厅、网吧、歌舞厅、公共浴场(室)、足浴店、室内游泳馆、保健推拿、美容院、各类培训机构、体育健身场馆等人员相对集聚场所暂缓营业外,其它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即日起可恢复运营。其中,餐饮业只许外卖打包,不准店内就餐;理发业倡导预约,只许剪发,不准烫染发。

二、服务业企业恢复运营实行“网上备案+网上承诺+日报告”制度,企业自行扫描“赤峰市商贸企业恢复营业备案系统”二维码(附后)备案复工。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

三、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认真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商业经营场所安全防控指南》,严格做好防疫物资配备、服务场所消杀、从业人员防疫培训等各项工作,所有从业人员及入店顾客一律佩戴口罩、检测体温。

四、各旗县区要建立向服务业企业派驻防疫指导员制度,负责督导企业疫情防控,发现问题立即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

五、市旗县区两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门,负责对服务业企业运营情况实行日调度、周例会制度,确保防疫工作和企业运营工作同步有序开展。


(赤峰市商贸企业

恢复营业备案系统二维码)


来源:赤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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